为进一步保障工程质量,促进我司项目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省、市、区四级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落实工程建设施工方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响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强建筑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而提升我司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我司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汪粮钢担任组长,副经理张永波、罗海斌、总工徐常波为副组长,副总工马惠彪、工程部钟净军、
三、重点工作任务
1、明确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严格遵循《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项目经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如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将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永久性标牌,增强施工项目经理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我司将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的规定,督促项目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我司对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给予罚款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换工作,甚至解聘的处理。
5、严格遵循建筑施工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不违法分包、转包,杜绝挂靠等违法行为。
6、在质量安全检查中,我方将加大检查频率,从原每月二次不定期检查,变为每月四次。采取有效措施,从施工质量通病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积极按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复查整改结果。
7、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地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专业分包及劳务公司管理按总包职责执行。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8、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建立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培育建筑专业工人队伍。
9、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动劳务人员信息化、组织化管理。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平台。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中旬前)项目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上报公司并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1月中旬前),对在建项目逐一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并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中旬前)。我司在2014年11月上旬开始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以后每隔4个月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在建项目要做好迎接上级单位的督查准备工作。
4、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我司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
五、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施工方项目经理主体责任,各项目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司将不断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的水平。
2、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个项目部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区建管科。项目部要制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及时对工程质量两年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每4个月向局建管科报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全面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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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