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有关涉企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协同市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部分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形成清理结果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中共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关于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清理工作,初步梳理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有关责任单位征求意见。9月初,共收到35家单位的第一轮反馈意见436条,结合意见反馈情况,组织对其中的133件涉企文件开展分类复审工作,经与市市场监管局沟通核实,复审另发现存疑文件26件。10月中旬,形成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问题文件清单,再次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两轮意见征求情况,梳理汇总问题文件共计70件,最终形成清理结果目录。《通知》送审稿于10月25日至11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结束,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11月15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11月19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为正文及三类调整目录:
第一类目录为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因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决定废止5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二类目录为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因文件任务或者目标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宣布失效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类目录为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照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采取打包形式统一进行修改,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涉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舟政发文件6件,共删除8处、修改6处;涉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舟政办发文件9件,共删除19 处、修改17处。
五、注意事项
为保证执行效果,防止带病文件继续实施,实现即时清理目的,本通知拟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时间以实际公布日期为准)。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司法局
解读人:杜超
联系方式:0580-2283255